周正龙关克被诉侵犯名誉权 两次提起上诉被驳回
2008-05-26 15:55:25.0

法制日报5月26日报道 记者25日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继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的上诉被驳回后,近日,该院又终审裁定周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,驳回上诉。有关人士透露,这意味着“华南虎照”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异议司法程序已经完毕,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“华南虎照”名誉权纠纷案。

义乌企业起诉周正龙、关克侵犯名誉权

义乌市位于浙江省中部,是闻名全球的小商品城。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,2001年,其前身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签订《租片合同书》,租用全景公司图片4张,其中包括老虎图片一张,并取得了该图片的出版发行权。

2007年10月12日,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,并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,众多网友开始质疑照片的真实性,将威斯特公司的老虎年画上传至网上。

对此,周正龙反应强烈,曾先后向多家媒体表示,说自己的老虎照片是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,而浙江的老虎墙画却是在他的老虎照片公布后两周才出现的,威斯特公司的老虎年画,是“照着我的老虎画的”,“浙江的这家企业快倒闭了,它就是想欺负我,他们觉得我这个农民好欺负。”他还表示已经向警方举报年画厂家“陷害自己”。

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也公开表示,“年画是以周正龙的照片为原型PS绘制而成”。

威斯特公司董事长骆光临认为,周正龙、关克诽谤侵犯的言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,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,在全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,作为总经理,他必须维护公司利益,通过司法程序讨还清白。

2008年1月7日,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以关克、“野生华南虎”拍摄者周正龙侵犯名誉权为由,分别向义乌市法院提起两起诉讼,要求两案被告公开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分别赔偿1万元和两万元。

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均被驳回

义乌市法院分别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后,今年1月14日将诉讼文书分别送达两名被告人。

1月31日,被告关克在答辩期内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管辖权异议,认为其住所地、言论发表地、言论反应地等均不在义乌,且该案所涉“华南虎事件”属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,义乌市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。

义乌市法院经审查认为,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,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。该案系名誉权纠纷案件,原告住所地在义乌,可以认定义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,义乌法院据此依法享有管辖权。

义乌法院还认为,该案所涉背景事件经互联网等媒体报道而有一定的公众知晓度,但该案所要解决的名誉权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。据此,该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管辖权异议。

(本文来源:新华网 作者:陈东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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